因為常見部分工時勞工多是採時薪制計薪,故一般人常常混淆時薪制勞工=部分工時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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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雇主於聘僱勞工時,以該職缺為一年一聘為由,與勞工簽訂所謂「一年一聘」的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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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11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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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出勤紀錄表可用來管控監督企業雇主是否依法給付加班費或員工是否有超時上班等情,在勞資糾紛發生時,亦是重要的佐證,故法令明文雇主有設置及保存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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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勞動基準法共修正第23,24,30-1,34,36,37,38,39,74,79條等十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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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以上公司才屬於勞工保險強制投保單位,5人以下非強制,但雇主仍可成立投保單位為員工加保勞保。員工參加勞工保險即同時取得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身分(無須另外再參加就業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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