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不定期與大家分享有關法律的大小事,內容大略分為:
法律常識-大家都知道,你怎麼能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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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工作,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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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常見部分工時勞工多是採時薪制計薪,故一般人常常混淆時薪制勞工=部分工時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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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4規定: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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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雇主於聘僱勞工時,以該職缺為一年一聘為由,與勞工簽訂所謂「一年一聘」的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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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第112113分別明文: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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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人民法治意識提高,為提供民眾便利諮詢法律問題的管道,各縣市政府、區公所、議員或立委服務處、法院等地,多設有輪值律師在現場提供民眾免費的法律諮詢服務,但因諮詢法律問題的民眾人數眾多,故大多會限制每人諮詢時間約15-2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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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誘:指被誘人同意或非以強暴、脅迫或詐術等違反被誘人自主意願之方法,使被誘人離開家庭或監督權人監護範圍,而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下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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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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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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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147: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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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律師執業短語錄(一).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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