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不定期與大家分享有關法律的大小事,內容大略分為:
法律常識-大家都知道,你怎麼能不知。
法律知識-懂了就能大聲說:「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法律時事-從律師角度解析或評論時事。
法律漫談-沒空不用看,因為看完可能也沒有答案,專業的事還是留給專業的人處理。
律師絮語-律師當久了總是有些話想說…
法律服務:
勞資、不動產、共有物分割、家事(離婚、親權、扶養費、繼承、遺產分割…等)、智慧財產權侵權訴訟(商標、著作)、一般民刑事案件訴訟代理、和解及調解代理、契約撰擬及審閱與修正、個人及企業法律顧問、非訟及強制執行
律師現職:
中華不動產仲裁協會仲裁人
法律扶助基金會勞工、家事專科律師
免費法律諮詢管道:
1.簡易法律問題諮詢可e-mail或在部落格留言,每事件基本上僅以一次問答為限。
2.律師不定期會至台北市政府、台中地院律師休息室、議員服務處,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可留意本版公告。
付費法律諮詢:
律師於台北及台中均設有事務所可提供面談諮詢服務,如需律師提供訴訟策略及法律意見者,可預約至事務所面談諮詢,法律諮詢費用以每小時5000元計費。
諮詢及預約信箱:law.wu108@gmail.com
-------------------------------------------------------
法律爭議不是是非題,而是申論題!訴訟好比迷宮,一路看似通暢的道路,卻可能走到死胡同,如何排除路障,節省無謂的繞路,甚至避免陷入絕境,端視訴訟策略、律師智慧,當然還需要些許運氣...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
*****
律師您好,我有消債問題請教您~ 我今年44,住新北市,單親有扶養小孩11歲,父母年紀大沒工作,父有領低收補助款3731,另有一弟弟共同扶養父母,我收入每月36500+兒少低收補助2695+租金補貼4000+獎金6000(平均12個月)=49,195(每月)~名下無財產,有3萬存款在小孩戶頭, 我最近得知消債條款有新法可以用最低生活標準計算支出,我94年時欠銀行290萬,最近調聯徵看已經550萬,有聽說應該不止了,有可能已經1200萬,我只能清算處理清債,想問: 我去年3月有出國去香港3天,前夫出錢,他們家族旅遊又一定要去,辦清算會查出國記錄嗎?會以奢侈浪費來判不免責嗎? 我名下也沒財產,少許現金,收入扣支出(如果以新北14666*1.2倍算)=餘額0..我是不是還要以消債條例第133條規定裁定不免責,依消債條例第134條規定裁定不免責的情況,這時就必須繼續清償債務到各普通債權人受償額均達其債權額之百分之二十 以上時,才能再向法院聲請免責? 不太明白?已經欠1200萬,何有能力付1200萬的2成? 請教您..謝謝~
你好: 扶養部份需留意,原則上小孩扶養費應由你跟前夫比例分擔,父母如要報扶養,也必須名下無任何財產跟收入,陷於無法維持生活之狀況才可。 以目前新北最低生活費標準1.2倍計算為17599元,初估你比例分擔扶養小孩及父母(扣除父親領補助3731)及自己生活必要費用大約為4萬,倘以你所述月收入有49195元計算,你的還款能力約為9000元,如更生方案擬每月還款7~8千元應可算已盡力清償。 至於你所擔心債權總額是否已超過1200萬元之問題,恐須待進入消債程序,等所有債權人陳報債權後才能確定。至於出國記錄建議如果有走消債程序可如實陳報是前夫出錢即可。 如你有心要面對解決債務,建議你盡快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https://www.laf.org.tw/index.php?action=contact,待通過審核,基金會會派律師協助你。 只有盡快處理,才不會繼續孳生高額利息。
那再請問,我是確實自己撫養小孩,我年初有法官判給我的判決書上有寫因為前夫“拒絕支付撫養費未盡撫養義務”這字句,準我改小孩跟我姓,還有離婚到現在有兩次我對前夫發存證信函請求付兩年欠的撫養費,這樣能證明我是自己撫養小孩嗎?支出就能算小孩一個人17599金額??這樣我餘額可以打平吧? 另外要只能走清算程序,我也是會不免責,因為133條款,而需清償欠的金額1200萬*2成才能免責? 這樣我清算也還不出來!
您提到初估我支出金額約40萬,我算不太一樣耶~ 我自己17599+父(跟弟弟平均)(17599-補助3731)/2+母(17599/2)+小孩一人自己撫養17599=50931?這樣是嗎?
更正一下,剛我四萬打成40萬,謝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