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第112、113條分別明文: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故繼承人拋棄繼承後,是否還可領取被繼承人死亡保險給付,需先判斷該保單是否有指定受益人,如有指定受益人,則保險給付應歸屬於受益人所有,並不屬於被保險人(被繼承人)之遺產,受益人即使拋棄繼承,也不會影響保險金之取得。反之,如果沒有指定受益人,保險金則屬被保險人(被繼承人)之遺產,應由全體繼承人繼承,如拋棄繼承,自然無法取得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