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ep 29 Wed 2021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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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的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張貼公告禁止住戶飼養寵物,管理委員會有權這樣做嗎?-【台中/台北律師】吳律師的部落格
- Nov 18 Fri 2016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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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或房屋所有人之家屬可否擔任公寓大廈主委或委員?非區分所有權人(非屋主)也能擔任管理委員會職務嗎?-【台中/台北律師】吳律師的部落格
- Oct 28 Fri 2016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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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頂樓架設電信基地台,除須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還須取得頂樓全體住戶同意!-【台中/台北律師】吳律師的部落格
依電信法第33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置機關因無線電通信工程之需要,得有償使用私有建築物,設置無線電臺。但以不妨礙原有建築物安全為限。前項使用之建築物如為公寓大廈,應取得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其未設管理委員會者,應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同意,不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項之規定。
- Oct 24 Mon 2016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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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積欠管理費應如何追討?請求權時效為幾年?-【台中/台北律師】吳律師的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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