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醫院把診斷證明書分為甲種跟乙種,
甲種診斷證明書:訴訟上使用,費用高,數百元~上千元不等。
乙種診斷證明書:請假用,(此種診斷證明甚至會附註此診斷證明訴訟無效等字語),費用較便宜,約一~兩百元。
亦有醫院並無區分甲種乙種,例如:台大醫院。
但…是否僅甲種診斷證明才具備法律效力?
按醫師法第11條: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
醫師法第17條:醫師如無法令規定之理由,不得拒絕診斷書、出生證明書、死亡證明書或死產證明書之交付。
醫療法第76條第1項:醫院、診所如無法令規定之理由,對其診治之病人,不得拒絕開給出生證明書、診斷書、死亡證明書或死產證明書。開給各項診斷書時,應力求慎重,尤其是有關死亡之原因。
小結:醫生需親自診察才可開立診斷證明書,開立各項診斷書時應力求慎重,並無區分有所謂甲種乙種診斷證明之不同。就訴訟上而言,只要是醫師依據診斷所開立之診斷證明,自得作為訴訟上之證據。若有記載不明或有疑義之處,檢察官或法官可透過偵查或訴訟上證據調查的程序傳喚醫師出庭作證以釐清事實。故並無甲種診斷證明始得用於訴訟,乙種診斷證明不具法律效力等說法。
撰文:吳律師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請問在國小操場打棒球,不小心球打到別人(那個人在快走跑步但是邊看手機)這樣他要告我傷害告的成嗎?(對方說有去看醫生,但是不確定是不是當天看診)因為對方等好了之後才說他因為這樣休息了一個禮拜要我賠償他不能工作的薪水 如果說要賠償要怎麼計算?
對方被你的球擊中倘因此成傷,確實你的行為會構成過失傷害。至於對方所稱要你賠償需休息一周不能工作的薪資損害,則要視醫生診斷證明是否有註明對方因傷一周無法工作之情。薪水損害計算,原則以其現職薪資換算日薪做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