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持有債務人開立的本票,為什麼法官還要我舉證有借錢給債務人的證明?持有本票不就是證明了嗎?
本票經法院核發本票裁定即可作為強制執行法之執行名義,對債務人發動強制執行程序。因為程序簡便快速,無須經過冗長的訴訟取得判決,即可實現債權,所以在金錢借貸關係中廣為大眾使用。但多數人忽視,本票開立的原因很多,不一定是因為借貸關係才開立。
我持有債務人開立的本票,為什麼法官還要我舉證有借錢給債務人的證明?持有本票不就是證明了嗎?
本票經法院核發本票裁定即可作為強制執行法之執行名義,對債務人發動強制執行程序。因為程序簡便快速,無須經過冗長的訴訟取得判決,即可實現債權,所以在金錢借貸關係中廣為大眾使用。但多數人忽視,本票開立的原因很多,不一定是因為借貸關係才開立。
依民法第188條第1項規定: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所謂靠行,乃指出資人以經營交通事業者之名義購買車輛,並以該交通業者名義參加營運。靠行計程車兩側車身多會印有「00車隊」等標示,故在登記名義及外觀上均屬其所靠行之經營交通事業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