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家事親屬繼承-法律常識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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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967

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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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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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147: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

民法第1174條第1項及第2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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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時有繼承人因不知法律而未於法定期間內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以致背負繼承債務,故於民國98年民法修法為全面限定繼承,亦即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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