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隨著人民法治意識提高,為提供民眾便利諮詢法律問題的管道,各縣市政府、區公所、議員或立委服務處、法院等地,多設有輪值律師在現場提供民眾免費的法律諮詢服務,但因諮詢法律問題的民眾人數眾多,故大多會限制每人諮詢時間約15-20分鐘。

免費的法律諮詢固然方便經濟,但如想諮詢的問題有以下狀況,建議還是找律師付費諮詢較能得到完整的資訊:

*光敘述案情始末就要花10分鐘以上的案件:

一般免費法律諮詢限時每人僅有15-20分鐘的詢問時間,倘敘述案件需耗費10分鐘以上,表示案件事實有一定的複雜度。

因民眾沒有法律背景,常常無法判斷自己所提供的是否為案情必要資訊,導致律師需要再花費一定的時間消化民眾所敘述的內容,有時為釐清案件事實,一來一往問答,就需要徒耗不少時間,以致能回答的時間有限,倉促之下,也無法逐一解說法律爭點,無法提供全面的法律意見,這樣的諮詢結果,實在對民眾的助益不大,也有可能因資訊不全,誤判下提供錯誤回覆。

*手邊有一疊文書資料需請律師詳閱的案件:

常遇到諮詢民眾攜帶一大疊通訊對話紀錄、長達數十頁的判決或書狀、整個審級數百頁的訴訟資料等,要求律師幫忙看一下後分析解答的狀況。

但試想,如果正常閱讀該文件的時間就需要耗費半小時至1小時以上(尚且不論,認真的律師處理案件總是一再反覆翻閱卷證,找尋枝微末節的爭點,需耗費更多時間…),試問如何期待在短短的15-20分鐘免費諮詢時間內,律師有能力「快速」閱讀所有資料後「精確」的提供民眾法律意見?

*已經免費諮詢過3位律師意見的案件:

偶爾會遇到來諮詢的民眾,在聽完律師回覆後,發出疑問,為何律師說的跟之前詢問的律師講的不太一樣?

如有這樣的狀況,多數應是民眾所詢問的問題,在法條文義上有解釋空間,實務見解也未有定論;或是該案件可運用不同的請求權、法規作為攻擊防禦的方法;也可能是每個律師對民眾所提出之證據資料有不同的解讀及想法。

案件如何處理,訴訟如何進行,因每個律師處理案件的經驗、方式、風格均不相同,所以對於民眾諮詢問題的回覆也會有所不同。

*案情牽扯很多其他案件:

有些民眾來諮詢,主觀上會覺得自己想要問的事情很簡單,但律師細究下去,才發現案件與其他已經判決或未提起訴訟的他案,有著錯綜複雜的關係,這類案件要全盤了解案情,恐需耗費不少時間。

*所要詢問的案件已經有委任律師:

已經有委任律師的案件,還會來法律諮詢,某程度代表著對自己的委任律師不信任。如果信任關係真的已經破裂,建議還是慎重的重新尋覓另一位律師並付費諮詢,讓新的律師重新審視案件,提供完整的法律意見。

*想要請律師撰擬書狀或契約:

顧名思義法律諮詢就是口頭上提供法律意見,原則上律師不會協助撰擬書狀或契約,大多數提供免費法律諮詢的場所,也都會明確跟民眾表示沒有撰擬書狀跟契約的服務。

撰擬書狀需要核對書證資料,並確保所述之內容,能明確表達訴訟主張,所論證之事實沒有矛盾違誤之處;契約研擬亦須小心謹慎、字斟句酌。因此,認真的律師,撰擬書狀及契約,無不反覆思考,往往得花費無數時間才得以完成。絕非如民眾所認知,律師可以「簡單」幫忙寫一下,或者是律師可以即興「現場口述」讓民眾筆記抄寫。

況且,如果所要撰擬的內容確實那麼簡單,那民眾自行以自己的意思書寫即可,何必央求有法律專業的律師幫忙?

結語:不適合免費諮詢的案件,節省了諮詢費用,犧牲的恐是自身寶貴的權益。

                                                                                                           撰文:吳律師

-------------------------------

*如果具中低收入資格或經濟有困難無能力聘請律師者,可向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全台各地分會聯絡資訊請點選下方連結:https://www.laf.org.tw/index.php?action=contact

 

 

 

arrow
arrow

    吳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