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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幸遇到醫療糾紛,病患或家屬大多會遇到以下難題:
1.關鍵證據取得困難:以申請病歷表為例,可能會遇到醫院藉故推託刁難,無法在第一時間順利取得完整病歷資料,亦可能申請到的病歷資料並不完全,或與實情不相符。
2.溝通協商陷阱多:醫院可能以各種理由拖延協商日期,如不慎逾刑事告訴期間,損害權益甚鉅。又可能在協商時未審視清楚和解內容,了解自身權益狀況,貿然與醫院簽立和解書達成和解。
3.專業資訊不對等:醫療的程序及方法涉及專業,醫療行為是否合於醫療常規,其可能產生的風險及副作用亦非一般民眾所能輕易了解。
應對方法:
1.依據醫療法第70條及第71條,醫療機構應依其診治之病人要求,提供病歷複製本,必要時提供中文病歷摘要,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且病歷資料至少須保存七年。
2.確認可能的醫療疏失後,可多諮詢專業律師的意見,了解法律對該疏失責任的規範為何,雖日後不一定提起訴訟,但清楚自身籌碼,有助與醫院/醫師協商進行。
3.蒐集證據(含醫事人員證詞)及相關醫學資料,並諮詢其他醫師專業意見。
撰文: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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