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不定期與大家分享有關法律的大小事,內容大略分為:

法律常識-大家都知道,你怎麼能不知。   

法律知識-懂了就能大聲說:「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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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工作,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就業服務法第48條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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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常見部分工時勞工多是採時薪制計薪,故一般人常常混淆時薪制勞工=部分工時勞工。

時薪制勞工:指與雇主約定以時薪計算薪資之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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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4規定: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3條第2項第3明文:禁止住戶飼養動物之特別約定,非經載明於規約者,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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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雇主於聘僱勞工時,以該職缺為一年一聘為由,與勞工簽訂所謂「一年一聘」的勞動契約。

但契約到期,雇主主張屆期不續聘,逕自終止勞動契約,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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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第112113分別明文: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故繼承人拋棄繼承後,是否還可領取被繼承人死亡保險給付,需先判斷該保單是否有指定受益人,如有指定受益人,則保險給付應歸屬於受益人所有,並不屬於被保險人(被繼承人)之遺產,受益人即使拋棄繼承,也不會影響保險金之取得。反之,如果沒有指定受益人,保險金則屬被保險人(被繼承人)之遺產,應由全體繼承人繼承,如拋棄繼承,自然無法取得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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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人民法治意識提高,為提供民眾便利諮詢法律問題的管道,各縣市政府、區公所、議員或立委服務處、法院等地,多設有輪值律師在現場提供民眾免費的法律諮詢服務,但因諮詢法律問題的民眾人數眾多,故大多會限制每人諮詢時間約15-20分鐘。

免費的法律諮詢固然方便經濟,但如想諮詢的問題有以下狀況,建議還是找律師付費諮詢較能得到完整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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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誘:指被誘人同意或非以強暴、脅迫或詐術等違反被誘人自主意願之方法,使被誘人離開家庭或監督權人監護範圍,而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下之行為。

略誘:指以強暴、脅迫或詐術等違反被誘人自主意願之方法,使被誘人離開家庭或監督權人監護範圍,而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下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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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967

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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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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