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遇到老一輩的當事人來詢問遺產分配問題,原因不外乎因為某幾個子女比較乖比較聽話孝順、或因為某個子女經濟收入比較差、又或者基於財產只想給兒子的考量等,希望預立遺囑將財產只分給部分子女,不乖的、賺比較多的,或是嫁出去的女兒不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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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紛爭層出不窮,內政部基於促進房屋租賃契約合理公平,衡平房屋租賃雙方權利義務關係,增訂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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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56條: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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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85-4: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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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54: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12: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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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450條第1451規定,租賃訂有期限者,其租賃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但租賃期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不即為反對之意思,則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

一般房東在出租房屋時,均會與房客訂立租賃契約,並載明租賃期限。惟往往期限屆至,基於雙方互信,時有怠於未重新簽訂租賃契約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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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法第27規定,債務人無財產可供強制執行,或雖有財產經強制執行後所得之數額仍不足清償債務時,執行法院應發給債權憑證,交債權人收執,等日後發見有可執行的財產時,再予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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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出勤紀錄表可用來管控監督企業雇主是否依法給付加班費或員工是否有超時上班等情,在勞資糾紛發生時,亦是重要的佐證,故法令明文雇主有設置及保存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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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勞動基準法共修正第23,24,30-1,34,36,37,38,39,74,79條等十個條文。

主要重點及影響權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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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新聞一出,民眾對婚紗公司不近人情拒絕退還訂金之做法撻伐聲浪不斷,基於道德面,婚紗公司做法顯然不近人情;但如基於法律觀點,究竟訂金是否可退呢?

首先先定義一下訂金在法律上的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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