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1186條、第1189,得為遺囑的法定年齡為16歲。遺囑的方式共有五種:自書、公證、密封、代筆、口授。

1.自書遺囑:指立遺囑人自行書寫遺囑內容,記名年月日,並親筆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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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12條第2規定:已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應於地籍套繪圖上,將已興建及未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分別著色標示,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

內政部於中華民國103429日以台內營字第1030804511號函:已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經法院判決共有物分割確定,申請人得檢附法院確定判決書,逕向地政機關申辦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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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費屬民法第126所規範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故請求權時效為五年,如逾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1: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積欠應繳納之公共基金或應分擔或其他應負擔之費用已逾二期或達相當金額,經定相當期間催告仍不給付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訴請法院命其給付應繳之金額及遲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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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幸遇到醫療糾紛,病患或家屬大多會遇到以下難題:

1.關鍵證據取得困難:以申請病歷表為例,可能會遇到醫院藉故推託刁難,無法在第一時間順利取得完整病歷資料,亦可能申請到的病歷資料並不完全,或與實情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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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目的是為消滅土地共有狀態,以利土地經濟利用及收益處分,除因土地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訂有不分割協議者,共有人得隨時請求分割。

分割方法主要有三種:協議分割、裁判分割、調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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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出席數未達法定出席數額,所做成之股東會決議,

應屬無效?得撤銷?不成立?早期實務見解不一,未有定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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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設立營業登記時,依設立的規模大小型態,可自行選擇要登記為「行號」或「公司」。行號多以「企業社」、「實業社」或「商行」為命名,公司則以「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為常見名稱。

「行號」屬非法人,雖對外營業使用商行名稱交易,但實際交易主體仍為行號的負責人,負責人對於商行的債務須負無限清償責任。(若為合夥,則合夥人共同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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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未領有駕駛執照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此為行政機關對無照駕駛人所為之行政罰,並不代表無照駕駛必定是交通事故需負過失責任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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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354~358就買賣物之瑕疵出賣人應負擔保責任訂有明文規範。依民法第359,物有瑕疵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又如果買賣的物,有指定種類者,例如:購買IPhon7,買受人可依民法第364要求出賣人另外交付另一台新的無瑕疵的IPhon7

綜上,如購買的商品符合民法物之瑕疵之要件,消費者能主張的權利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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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法第19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依據前開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無條件退貨僅限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情形,實體商店購物並不在七日內可無條件退貨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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